退休后返聘,收入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?

Connor 火必网行情 2025-08-12 1 0

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才结构变化,如今,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凭借过硬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经验重返职场。但问题来了:退休返聘的收入,到底是按“工资薪金”还是“劳务报酬”缴税呢?这不仅关系到纳税人合法权益,也影响企业用工成本核算,赶紧来弄明白。

01

退休工资、养老金等

免征个人所得税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第四条第七款规定: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、职工的安家费、退职费、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、离休费、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。也就是说,退休后返聘,您的退休工资、养老金等这一部分是免征个税。

02

再看退休返聘身份:

是再任职还是兼职?

情况一

按“工资、薪金所得”缴纳个税

(符合再任职条件)

退休后返聘,收入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?

政策规定:根据【国税函〔2005〕382号】,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,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,按“工资、薪金所得”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
退休人员再任职,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:

1.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(含一年)劳动合同(协议),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。

2.受雇人员因事假、病假、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,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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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、社保、培训及其他待遇。

4.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、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。

李女士退休后与原公司签订返聘协议,继续担任销售主管,合同期两年,公司为其安排培训、参与绩效考核,病假期间支付基础工资。

李女士因签订长期合同、享受固定工资,享有同等福利待遇及职务晋升机制,符合“再任职”要件,其收入按“工资、薪金所得”计税。

情况二

按“劳务报酬所得”缴纳个税

(属于兼职性质)

退休后返聘,收入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?

政策规定:根据【国税函〔2005〕382号】,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“劳务报酬所得”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
通俗来说,如果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按兼职性质用工的话,其取得的报酬属于“劳务报酬所得”。

张先生返聘后担任部门经理,但协议明确“不参与绩效考核,无年终奖”。公司仅支付月度劳务费,无病假工资及培训待遇。

张先生因无固定工资保障及同等福利待遇,其收入按“劳务报酬所得”计税。

03

个税怎么缴?

属于“工资、薪金所得”的,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、薪金所得时,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,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。

属于“劳务报酬所得”的,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,以每次收入额(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)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,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。

相同点:退休返聘收入不论是属于劳务报酬还是工资薪金,都属于综合所得需要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。并同样可以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、专项附加扣除、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。

04

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?
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,企业因雇用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,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,并按《企业所得税法》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。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,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,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第八条规定,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、合理的支出,包括成本、费用、税金、损失和其他支出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故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、合理的,且取得有效凭证的退休返聘人员劳务费用,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
来源:重庆税务

制作:丰都税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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